落户政策: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生活补助:
博士20万元每人分5年等额发放;硕士6万元每人分3年等额发放;全日制本科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不得低于2万元/人)
租房补贴:
新入户人员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补贴期为3年。
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应届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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