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政策: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生活补贴:
本科生1万元,硕土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高级人才)为6万、4.5万。
购房补贴:
基础人才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博士基于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的20%最高20-60万元。
就业补贴:
到宁波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补贴:
每带动1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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