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 日期:2018-12-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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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余杭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1、招聘名额:2名。 2、具有余杭区户籍。 3、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社区矫正专业毕业的可放宽至大专。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使用技能。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及不良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能胜任社区矫正工作岗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 序号 岗   位 名额 1    余杭区社区矫正中心 2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办法与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月7日至1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地点:余杭区南苑街道政法街7号,区司法局政治处(三楼303办公室)。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和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由余杭区司法局政治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3、职位开考 最低开考比例为1:2,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4、笔试、面试 (1)笔试:由余杭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笔试。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最低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后,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余杭区司法局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余杭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本方案由余杭区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翔   86224609         郑曦   86224609 附件:余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余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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