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落户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 日期:2017-09-0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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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社厅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对符合余杭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条件,可落户于余杭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集体户的相关政策及流程作如下说明: 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落户条件: 1、基本要求:有志于为余杭区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2、具体学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3、未与在余杭区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任何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未在余杭区购买养老保险; 4、人事档案必须先转至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保存。 二、“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1、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已迁往就读学校的,于当年9月30日前,凭空白未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至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开具《接收函》,待档案转到我区后,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等材料按流程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未迁往就读学校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凭空白未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历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等材料,到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开具《调档函》,待档案转到我区后,即可到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按流程办理落户手续。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落户后若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出,则必须先将户口从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集体户迁出后,方可办理转档手续; 2、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集体户口为过渡性质,待具备将户口迁入其它单位集体户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出; 3、不符合上述“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条件的,无法将户口迁入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集体户。若需进一步了解我区其它途径落户方式,可咨询余杭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71-89163917、89261172。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