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买车不一定要跑4S店了 4S店加价、搭售行为将受处罚

  • 日期:2017-04-1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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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这意味着,几个月后,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而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版管理办法对目前汽车流通市场中存在的一些潜规则进行了明文规定,维护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7月起 汽车销售将更加多样化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 旧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处于强势地位,授权经销商通常要承担高额的4S店建设、经营等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于是,新版管理办法应运而生。与旧版不同,新版管理办法取消了“品牌”二字,并打破汽车销售品牌单一授权的体制。 根据新版管理办法,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也就是说,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主机厂不准向4S店压库存 新版管理办法,对建立新型市场主体关系也将起到促进作用。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据快车评记者了解,目前,很多汽车品牌的潜规则是,如果经销商要向汽车主机厂申请热销车型的车源,必须搭售部分冷门车型。“这就是为什么在4S店内会经常出现库存车,或者某款冷门车型有巨额优惠的原因。”一位合资品牌4S店负责人透露,“这些冷门车型,总不能砸在手里,只能亏本促销”。 此外,很多消费者在看车时,可能会听到销售员说起月底冲量、年底冲量等,且往往这个时间点的车价都特别低。究其原因,主要是主机厂通常会对经销商下达一定的销售目标,如果后者完成了,前者就会在年底或季末对其进行“返点”。返点的金额,一般是经销商在新车销售环节最主要的利润之一。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经销商即使亏本,也要拼命促销卖车的原因。 “新版管理办法施行后,库存的问题应该会迎刃而解,经销商的销售压力也不会那么大了,车价会更加市场化。”上述合资品牌负责人认为。不过,对于主机厂与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分配,目前还没有确定,所以很多事情还不好说。 4S店加价、搭售行为将受处罚 另外,新版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经销商加价、搭售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不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条处罚力度过轻,可能无法对经销商产生震慑作用。 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这也是新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也就是说,今后,杭州人如果觉得上海的车价便宜,就可以去上海买。上海的经销商不得以厂家规定销售区域等为理由,拒绝出售汽车。 今后在买车或者售后环节,消费者也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无需凡事都跑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说。 杭州一位豪华品牌经销商负责人表示,新版管理办法将改变目前的汽车市场形态,消费者将从中获益。同时,这也是对经销商的解绑。在该负责人看来,新车销售基本微利或者亏损,靠售后维持利润的经营现状将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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