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医保历年个人账户 你的家人也可以用了
- 日期:2017-04-11 08:51
- 浏览:93次
一个与你密切相关的惠民政策开始实施 你的医保历年个人账户 你的家人也可以用了 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从4月1日起,参加余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同样参加余杭区基本医保,且医保待遇正常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参保人员可通过“余杭人力社保服务”微信公众号和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阳光政务”2种操作模式自助进行划转。具体划转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即可以转移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划转后,得到共济的近亲属,可以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近亲属与授权人的社会关系真实性由授权人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这个政策有四个关键点需要参保人员注意:所有参加家庭共济的成员,必须在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待遇;授权人必须是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进行家庭成员间共济的医保个人账户部分,只限于个人历年账户,当年账户不能进行共济;得到“共济”的家庭成员,“共济”部分成为该家庭成员的医保历年账户。 特别提醒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分当年资金和历年资金,每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年终结转时,当年资金剩余部分和利息结转为历年资金。家庭共济,是本人的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可以划转给近亲属。参保人在持卡就医时,必须携带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和证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