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7年春节期间只有3天是三倍工资

  • 日期:2017-03-2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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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规定春节放假7天,但实际上来说,2017年春节法定假日分别是1月27日、28日、29日,共3天。也就是说,7天中只有前3天是三倍工资,而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仅仅两倍工资。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关于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2017年1月28日-30日,春节是法定假日,所以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三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300%;收入除了300%的加班工资,还应当有基本工资。 法定节假日(1月28日至30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1月27日、1月31日、2月1至2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业应当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在调休的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以调休,也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加班工资的具体算法是: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法定月计薪天数(21.75天)。 目前,徐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铜山区和五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春节7天全加班最低加班工资约为1250元;铜山区和五县(市)春节全加班最低加班工资约为1094元。 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而且过节费和加班工资性质不同,也不能互相代替。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都属于侵权现象,节后劳动者仍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企业要及时投诉,并且保留加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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