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组首轮巡察正式启动
- 日期:2017-03-2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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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紧扣“六项纪律” 区委巡察组首轮巡察正式启动 分别进驻区农业局、金控集团、崇贤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4家单位 设立反映情况电话和电子邮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巡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打虎拍蝇”,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区县(市)党委巡察制度,是中央依据党内监督法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着眼强化区县(市)党委主体责任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举措。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区委于去年底研究部署开展区委巡察工作,成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全区巡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四个巡察组。去年以来,区委把开展基层巡察监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抓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取得了预期成效。 3月13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揭牌,并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标志着我区巡察工作正式启动。今起,区委巡察组将分别进驻区农业局、金控集团、崇贤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4家单位,开展首轮巡察工作。 为什么巡察? 2016年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2015年第三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强调,要深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对政治巡视内涵的深刻阐述。 这次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察,是党内的“政治体检”、作风的综合会诊。区委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延伸。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全面履行党章和区委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聚焦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题,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突出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着力发现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形成震慑,促进发展,引导被巡察党组织牢固树立抓好“管党治党是本职、不抓管党治党是失职、抓不好管党治党是不称职”的观念,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 巡察什么? 区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一般巡察两轮,第二轮为巡察“回头看”,适时开展专项巡察,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 巡察对象主要包括: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首轮巡察将在区农业局、金控集团、崇贤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4家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集中巡察。 巡察的重点是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综合情况,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把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作为主要任务。此外,还要了解区委要求巡察组了解的有关事项。 怎么巡察? 巡察组将严格按照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工作。主要是与巡察对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巡察对象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调阅和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开展领导班子综合情况问卷调查,走访下属单位了解情况,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巡察期间,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巡察组开通了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已公布在巡察公告上。同时,在巡察对象办公场所设置了巡察工作联系信箱。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将按规定转请相关部门认真处理。 本次巡察,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即日起,安排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驻点巡察;第二阶段,是将巡察情况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五人小组汇报以后,根据区委意见向巡察对象进行反馈;第三阶段,巡察对象应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十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巡察对象党组织应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两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