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对上市、拟上市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培训

  • 日期:2017-03-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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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上市 依法依规生产是底线 我区对上市、拟上市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企业一旦被查到有环境违法行为,三年内不得上市。”日前,在对全区100余家上市、拟上市企业负责人进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上,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再次为企业发展敲响警钟。区环保局对前来参加培训的企业主再次重申,企业要发展,必须严守环保法律法规底线,严格依法依规生产。 本次培训以解读新《环保法》为重点,结合我区实际,通报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环保行政处罚情况。2016年,余杭区共立案查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274件,处罚金额1817万元,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起,移送涉嫌环境行政拘留案件3起,对13人实施刑事拘留,3人实施行政拘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7件,执行款34.4万元。区环保局专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介绍了五种典型环境违法类型以及涉及到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据此明确企业必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备受瞩目,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是加大惩罚力度。例如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这一处罚,将极大地提高违法成本。另外,针对拟上市企业,证监会也明确规定: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这些环保严刑峻法的落地实施,使得企业迫切需要在环保领域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区环保局负责人还从当前我区面临的严峻环境质量形势以及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两个角度出发,向在场100余家企业表达了区环保局严格监管、严厉执法的坚强决心,同时也详细阐述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环保工作理念。区环保局今年将针对有服务需求的上市、拟上市企业开展一次集中环保上门服务活动。最后,该负责人诚恳告诫广大企业,切不可存侥幸心理,试图规避环保法律法规,而要主动提高环保意识,重视环保工作,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此次培训正是契合了当前环保监管执法日趋严厉的政策背景以及企业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企业有效提升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也有助于环保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规范上市、拟上市企业的环境影响行为,从环保的角度助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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