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
- 日期:2017-01-1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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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区国土、农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通过规范审批备案,创新实施工程验收和年审制度,加强批后监管,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近年来,国土、农业部门研判形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设施农用地政策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通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审批的条件和类型,进一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的受理条件,同时对建筑的结构和高度也作了相关要求。加强了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的力度,农业设施建成后,镇街对每一幢农业用房统一标识并明确项目批准面积、批准用途、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防止后续发生红线移位、用途改变等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建立实施年审制度,每年对历史审批的设施农用地进行年审,年审通过的予以续签设施农用地三方协议,未通过且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设施农用地三方协议自动作废,设施农用地注销备案,镇街出具用地注销通知书并报国土、农业部门核准备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