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酒驾三次被查 他要在狱中过羊年春节了
- 日期:2015-01-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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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的余杭人高某这个羊年新年要在监狱里度过了,他去年1月份和6月份两次因酒驾被处罚和吊销驾驶证,12月又一次因酒驾被查。近日,区检察院对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经区法院公开审理并一审宣判,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4年12月9日晚上,高某和朋友7人一起在余杭街道一饭馆聚餐,席间高某喝了半斤左右的黄酒。饭后,大家并没有立即散场回家,而是继续去KTV唱歌,期间高某又喝了酒,但是具体喝了多少连他自己也记不清了。当晚23时30分左右,唱歌结束,已经达到醉酒程度的高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越野车回家,途经余杭镇禹航路与联兴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的结果为112mg/100ml。之后交警将高某带到了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抽血,后将其带回了交警队醒酒。次日,经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7mg/ml,已达醉酒标准。 不查不知道 高某之前还有两次酒驾处罚记录 2014年1月23日,高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警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同年6月,其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支队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及吊销驾驶证。仅仅过去了几个月,不思悔改的高某再次以身试法,这次等待他的则是牢狱之灾,羊年新年就要在监狱中度过了。 ■检察官说法 根据现行酒驾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汽车的,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160mg/100ml的,起点刑为拘役一个月,超过160mg/100ml的,起点刑为拘役两个月。如果具有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无驾驶汽车资格驾驶汽车、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逃跑等情形的,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