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你的银行账户会有大变化

  • 日期:2016-12-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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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安全性,人民银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支付结算新规的实施将涉及到千家万户,为此,人民银行余杭支行联合本报开辟“提升支付结算安全 保障群众资金安全”专栏,为你解读相关政策。 近段时间,12月1日即将施行的个人银行账户支付结算新政引起了市民的热议,不少市民对银行账户会如何变化还是一知半解。 为什么变?怎么变?改变账户类型,这些变化会给我们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市民该怎么配合?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邀请了人民银行余杭支行人士进行解读。 银行账户要有怎样的变化? 自2015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形势依然严峻。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针对公安机关反映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人民银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何为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通知》实施后,个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要对应?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考虑到现实情况中,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时,会预留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通知》特别规定,对于合理情形,由当事人说明情况后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可以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无合理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措施。 为什么ATM转账要24小时后到账? 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向诈骗账户转账,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 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对此,我们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通知》还推出黑名单制度? 为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单管理机制,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列入黑名单管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黑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开户或者拓展为特约商户,黑名单信息也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此也提醒广大公众,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给他人。 市民需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通知》规定的管理措施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但不可避免也会对社会公众已有的一些支付习惯产生影响,需要广大公众理解和配合。 希望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加强资金管理,能够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按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对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相关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 有两点需要特别提醒市民注意:一是在《通知》实施过程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二是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 ATM机转账有了“后悔药” 非同名转账24小时后到账 央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受市民关注的ATM机转账有了“后悔药”。根据新规,在ATM机转账给他人需24小时后才能到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这样会不会很不方便?”“如果有急事,要用什么方法替代呢?”人民银行余杭支行人士介绍,根据《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另外,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将有助于公安机关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最大限度保护受害者。” 记者采访发现,ATM机因具备操作简便、实时到账的优势,是不少市民热衷的转账方式。新规出来之后,“ATM24小时到账是否影响金融效率”“影响转账汇款的便捷性”这些问题受到市民讨论。“如果有急事的话,钱要24小时后才到,不方便。”市民沈女士说,自己信用卡账单都是通过ATM机还款的,都能即时到账,新规出来之后担心将会给自己带来不便。 “目前来看,安全和便捷确实不能兼顾。”人民银行余杭支行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新规涉及转账、账户分类等方面,为了就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从余杭的情况来看,市民被电信诈骗损失财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不少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ATM向诈骗账户转账,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因此ATM机转账的“后悔药”还是有必要的。目前我区各家银行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对设备进行改造、调试。 对于市民讨论的影响便利性,人民银行余杭支行人士表示,市民在确认转账对方的身份后,可以采用到网点、手机银行以及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余杭辖内共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近30多家机构,244个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因此对于余杭市民来说,通过营业网点转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方便的。此外,随着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的普及,不少银行有相应的免费转账汇款政策。 人民银行余杭支行人士表示,前期,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已对辖内商业银行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引导,督促商业银行完成账户排查、系统改造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此外,也将推动银行机构持续做好对社会公众开展正面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措施的理解度和接受度。 史上最严厉的防电信诈骗新政今实施 给银行账户上道“安全锁 今日,号称史上最严厉的防电信诈骗银行账户新政就要开始实施。记者在《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发现,此次新政对可疑账户的管理力度加大,并对单位开立账户提出了更高的实名制审核要求。人民银行余杭支行人士提醒市民和单位,要给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上个“安全锁”,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给他人,可能会因此承担违法犯罪的连带法律责任。 该人士介绍,账户实名制是一项基础性金融制度安排,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账户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单位和个人不良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违规成本低,一些个人在利益驱使下大量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向不法分子出售获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购用于实施诈骗。” 数据显示,今年1-9月份,全区已受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24起 ,同比上升58.45%;损失价值4376万元,其中,单案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70起,同比增长49%。同时,今年以来,全区各商业银行成功劝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38起,止损金额200余万元。 此次新政出台后,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将会提升。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通知》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在规定的异常情况下可以拒绝开户,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身份存在疑义时拒绝向银行出示辅助证件、组织他人开户、有明显理由怀疑开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数据显示,仅2016年11月份,我区多家银行机构拒绝40余人次开户。 市民和单位还要注意的是,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会暂停非柜面业务,需要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才能恢复业务。同时,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此次新政针对单位账户的监管更为严格。《通知》规定,被工商部门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以及经核实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同时,新政还规定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包括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加强账户监测和强化支付结算可疑交易监测的研究。其中,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银行账户付款或者收款业务的,交易信息应当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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