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

  • 日期:2016-11-2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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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区委书记戴建平到会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宏儿主持会议,副主任孙炳松、白美玉、屠冬冬、杜坚强、王云联、李敏华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会议任命陈如根同志为余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决定由其代理区长职务;任命王建平同志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局长;任命陈娟同志为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决定由其代理检察长职务。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提请的关于免去楼建忠同志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区政府提请的关于陈如根同志任职的议案及说明、区政府提请的关于王建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及说明、区检察院提请的关于任命陈娟同志法律职务的报告及说明、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马峰等职务任免的议案及说明。同时,会议还审议了朱华同志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报告、孙勇同志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经过表决,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及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区政府代理区长的议案及说明、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议案及说明。经过表决,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戴建平介绍了陈如根、王建平、陈娟3位同志的情况。他表示,3位提名的同志经过多岗位历练,都很优秀,是省市委经过认真考察、反复酝酿、慎重研究,基于余杭事业发展需要所作出的重要人事安排。接下去,我们要一手集中精力抓各级换届选举工作,开好区党代会和区“两会”,选好班子,谋划好未来五年发展蓝图;一手全力以赴抓年底收官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经济指标、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平安创建等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赵一德书记在全区领导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要相互信赖、相互尊重,多沟通、多商量、多协调,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形成推动余杭发展的强大合力,形成推动余杭进步的强大正能量。 汪宏儿向陈如根、王建平、陈娟颁发任命书,3位同志作表态发言。陈如根郑重表态,坚持法治为上,当好守法表率,坚持发展为要,当好实干表率,坚持民生为本,当好为民表率,坚持廉洁为基,当好廉政表率,以再次到余杭工作为契机,继续充实自我、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忠实履行职责,为推动余杭经济社会发展尽我所能、鞠躬尽瘁。 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如根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楼建忠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建平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方国伟的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局长职务。 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 娟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 峰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常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余洪兴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常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华辞去杭州市余杭区 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朱华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报告。会议决定:接受朱华辞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并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杭州市余杭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2日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勇辞去杭州市余杭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孙勇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会议决定:接受孙勇辞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杭州市余杭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2日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由陈如根代理杭州市余杭区 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的提名,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如根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杭州市余杭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2日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由陈娟代理杭州市余杭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职议案,决定由陈娟副检察长代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备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杭州市余杭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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