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回来带了不该带的“纪念品”

  • 日期:2015-01-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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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很多人喜欢外出旅游,除了欣赏不一样的风景、增长知识阅历,带一些当地有意义的纪念品回家也是不错的选择。但在近日,区公安分局瓶窑刑侦中队的民警,却抓住了3个在旅游途中带了不该带的“纪念品”的小伙子。 去年9月中旬,家住瓶窑镇彭公村的姚师傅来到派出所报案,说他家中和停在家门口的车内被偷了很多贵重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现金等。接报后,瓶窑刑侦中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调阅监控和周边访查,发现了一辆可疑的银白色现代轿车。 通过3个多月的不懈努力,近日,瓶窑刑侦中队民警在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将3名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李某抓获归案。通过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杨某、王某、李某有亲戚关系,都住在宁波。去年9月份,3人手头都没有活干,便问朋友借了一辆车,商量着去自驾游,于是开车从宁波鄞州出发,一路到了湖州。在湖州玩了几天以后,3人出门时带的盘缠用得差不多了,便启程返回宁波。据杨某交代,9月17日凌晨,他们3人驾驶车辆在沿104国道行驶至瓶窑镇彭公村路段时,想起身上没钱了,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这个提议很快获得了另外2人的支持,他们觉得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下手比较安全,没人认识,还能一走了之。 于是3人从车上拿出随车工具液压钳、扳手等,撬开姚师傅家中的保险窗,翻窗进入屋内后实施盗窃。杨某、李某从姚师傅的家中找到了笔记本电脑和现金,王某又在姚师傅的房间内发现了车子钥匙,把车门打开后,拿走了放在车内的2部手机。盗窃得手后,3人连夜回到鄞州,后将盗窃得来的物品变卖后平分了赃款。 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瓶窑刑侦中队民警在鄞州五乡镇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3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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