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不断夯实农民多高层公寓后续管理基石

  • 日期:2016-11-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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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齐抓共管促提升 我区不断夯实农民多高层公寓后续管理基石 八年风雨兼程,今朝华丽转身。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建设全面实施已有八个年头,在这期间,一大批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新型安置房小区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随着拆迁户搬入新居成为城市新居民,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管理的工作重心也从建设环节向后续管理环节转移。我区相继出台了《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费收缴实施办法(试行)》《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共管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了镇街(开发区)、区级职能部门、村(社区)三级管理制度,形成“网格覆盖、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夯实基础,开展后续管理。 三种物业管理模式自愿选择 截止到今年10月,我区现有农民多高层公寓在建、已建项目共204个,总建筑面积约1675万平方米,住宅10万余套,回迁安置小区53个,共1029幢53046套,回迁安置户数达到15742户。 为规范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我区各镇街(开发区)按照因地制宜和以民主促民生原则,根据拆迁安置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创新物业管理模式,目前农民多高层公寓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有三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和自行管理。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是指由镇街(开发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是指由当地镇街(开发区)、村(社区)组织股民经济合作社、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具体开展物业管理,也可采取“村(社区)牵头、党员骨干发挥作用、村民(居民)共同参与”的自治物业管理。自行管理是指除了以上两种管理模式以外的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 截至目前,我区已回迁安置农民多高层公寓涉及14个镇街(开发区)共计53个小区,有39个小区全部采用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11个小区采用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3个小区则采用了自行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费收缴逐步规范 为顺利开展物业费收缴工作,培养安置户自主缴纳的意识,2014年,随着一些小区5年物业管理费免费期的临近,区住房保障办将仓溢绿苑一期作为试点,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通过努力,仓溢绿苑一期121户业主全部缴清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收费率均达100%。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区住房保障办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梳理情况、强化指导,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规范收缴物业管理费政策。进一步强调收缴物业管理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顺农民多高层公寓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实现重心下移;在物业管理费收缴上,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先缴费、后补贴”和“建管衔接”的原则,建立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机制。 2015年,仓前街道转变物业管理费收取模式,由街道、村委共同组建仓溢物业公司收费,同年,塘栖镇水榭花都物业管理费完成收缴,入住未满5年的良渚长吴公寓采取物业费先收后返,提前培养安置户缴费观念,收缴率均达到90%以上。全区的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费收缴逐步走上规范的轨道。 整治小区齐抓共管 安置房小区居住人群大多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原有生活习惯难以迅速转变,容易产生杂物堆放、绿地种菜等现象。同时出租比例极高,容易形成以老乡为纽带的外来人口聚集。区住房保障办制定下发《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共管机制实施意见》,建立以镇街属地管理为主体、部门协同配合、村(社区)全程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并从镇街、社区、住户三个层面明确纠纷综合化解协调机制。 为积极融入全区综合环境专项整治大会战,开创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平安小区建设新局面,今年区住房保障办联合公安、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全区安置房小区综合管理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复查工作,又通过明察暗访进一步排查,将小区安全隐患问题“抽钉拔楔”,并形成“检查—整改—反馈—监督”的工作闭环,切实落实长效机制。在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的同时,小区在环境、秩序、安全等方面也得到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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