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呈现“四个不变”

  • 日期:2016-11-0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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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上了解到,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呈现“四个不变”。会议对全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四个不变”,一是参保范围不变。主要包括我区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我区户籍,在我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区或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我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区职工医保且在我区及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二是筹资标准不变。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区、镇街两级财政补助400元和300元(其中,鸬鸟镇、百丈镇、黄湖镇、径山镇,区与镇两级财政分别补助500元和200元)。 三是参保时间及地点不变。12月20日前到户籍所属社区进行参续保的工作。 四是报销比例和各项优惠政策不变。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其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同时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自负部分在联网结算时按政策予以即时救助。 2016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亮点多多,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受到了参保群众的肯定。主要表现在:基金总体运行稳定,刷卡人次稳步上升,“一体化”衔接平稳过渡,就医范围稳步扩大,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017年是“一体化”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为此,区人力社保局要求要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共同监管,切实做好2017年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金德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区“2+1”医疗保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所有人群,分布散、覆盖面广、参保工作难度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群众认可度不断提高,工作方法行之有效,这都为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也要求我们做到政策不变,激情不减,质量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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