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余杭区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余杭区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2017年8月31日
余杭区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引才“十百千”工程进一步打造余杭人才高地的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落实我区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新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其中本科学历申请对象需取得学士学位,国内毕业院校需为原国家教育部认定的“985”、“211”工程重点院校以及和我区全面合作的省内重点高校,国外毕业院校需为世界前百名高校(依据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2015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本实施细则所称我区用人单位指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区民政局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
二、补贴标准
补贴由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分期安家补贴两部分组成,毕业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保,即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下称首次申领),之后工作每满一年且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可领取分期安家补贴,分三年领取(下称再次申领)。具体标准为:
1.符合条件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最高4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毕业院校划分有重叠的就高享受补贴。
(1)世界前百名高校、原“985”工程重点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每人最高领取4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1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
(2)原“211”工程重点院校以及与我区全面合作的省内重点高校的毕业生每人最高领取3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5000元,再次申领依次为5000元、1万元、1万元。
2.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人5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含杭人社发〔2017〕106号规定的2万元生活补贴)。首次申领每人2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
3.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人6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含杭人社发〔2017〕106号规定的3万元生活补贴)。首次申领每人3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含)之后,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在2016年11月2日(含)之后(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下同);
3.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其中申请杭州市规定部分生活补贴的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按杭人社发〔2017〕106号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申请我区安家补贴的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登陆余杭区新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补贴申报系统,填写并打印《余杭区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申请表》;
申请杭州市规定部分生活补贴的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登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杭州市规定部分生活补贴的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限
1.首次申领时限为毕业一年内。
2.再次申领时限分三次,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可申领一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领,不影响下一年度申领。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
(二)材料提交
1.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按用人单位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登录相应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所在用人单位发生变动时,由现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1)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首次申领和再次申领均通过余杭区新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再次申领需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每满一年申报一次。
(2)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首次申领,登录余杭区新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补贴申报系统进行再次申领,再次申领需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每满一年申报一次。
2.网上申请完毕后,首次申领由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到区人力社保部门现场办理。再次申领无需现场办理。
(三)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申领审核,7个工作日完成再次申领审核。
(四)发放
审核通过后,首次申领由申请人本人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再次申领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
六、部门职责
1.有关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的受理和资格审核。
3.区财政局负责承担补贴资金的预算、协调和结算。
4.指定银行受委托做好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工作。
5.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七、其他
1.申请人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下几种情况需特殊说明:
(1)申请人领取补贴后脱产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补贴差额部分。
(2)在职人员未脱产取得全日制毕业文凭的只享受首次申领。
(3)在杭州其他区县市领取过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毕业一年内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安家补贴,申请时限为从在余杭缴纳社会保险起计算,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申请一次。
2.申请人超过首次申领时间未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的,不再享受再次申领。
3.领取此生活安家补贴后,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其他人才租房补贴、大学生公共租赁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
4.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除硕士、博士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外,社会保险必须在余杭缴纳。申请时,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5.浙江大学等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标准有其他文件规定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6.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行期为一年。其中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及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自2017年11月1日起申领。